招标编号:GXTC-1213082
项目编号:HBZH-201205-Z34-0198
根据国家、湖北省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步伐,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郧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湖北省郧县谭山镇等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划建设规模
标段划分
1
郧县叶大乡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1标段
2
郧县谭山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3
郧县青曲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4
郧县梅铺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2标段
5
郧县柳陂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5万吨
6
郧县南化塘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5万吨
7
郧县谭家湾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8
郧县青山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9
郧县刘洞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3标段
10
郧县白浪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11
郧县白桑关镇污水治理项目
日处理污水0.1万吨
2、建设地点:郧县谭山镇等11个乡镇。
3、资金来源:前期自筹,后期为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4、招标内容: 郧县谭山镇等11个乡镇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和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以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验收后形成的意见的适用的工艺; 2、配合招标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配合招标人编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4、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质勘察详查报告;5、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6、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如: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等);7、做好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包括: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和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5、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合格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投标申请人只能对上述3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7、投标人资格
7.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7.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7.3近3年(2009年以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不少于800万元资金可用于支付所代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7.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证)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7.5技术负责人必须从事类似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在8年以上,且具有相关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7.6项目现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各个阶段的需要。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结构、数量、资格相一致,派驻人员的调整需经招标人同意;
7.7在技术、经济、财务、招标、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7.8具有承担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实力;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9、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公告第7条中的第7.1、7.2、7.3、7.4、7.5款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10、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1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每天8:30-11:30; 14:30-17:00。
1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02办公室。
13、投标申请人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带齐相关证件到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602室(武昌中北路28号)进行资格验证,具体细则详见湖北省招投标信息网(鄂招投标局[2011]26号)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10时以前送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601 室。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注明“湖北省郧县谭山镇等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资格预审评审将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15、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后10天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6、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郧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 韩天海
联系电话:0719-722136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东三路,省司法厅斜对面)
联系人:刘谦,李聪
电 话:027-87233725
传 真:027-8723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