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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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民营产业园等污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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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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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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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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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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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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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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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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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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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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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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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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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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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标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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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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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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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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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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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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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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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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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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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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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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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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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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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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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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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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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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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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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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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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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产业园南泵站向南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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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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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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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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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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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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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路及兴业路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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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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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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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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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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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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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南路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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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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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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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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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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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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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许陆河(纬一路北侧)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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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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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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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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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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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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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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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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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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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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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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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预审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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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取消企业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 IC 卡报名。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资格预审材料,按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具体要求见 “ 资格预审条件 ” )。经过资格预审,《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中的内容属实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凡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良记录公示平台上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间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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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预
审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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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序装订),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电汇缴款凭证 ( 本项仅需提供复印件 )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及传真号码); 3 、报名单位拟派投标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 、 三级 (含)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拟选派投标项目经理注册资质证书; 8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9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11 、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近 6 个月); 12 、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近 6 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拟派投标项目经理和经办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注:上述 1-12 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资格预审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经核实有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其它条件: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一标 4.4 万元 、二标 3 万元、 三标 1.5 万元、 四标 1.5 万元。要求在资格预审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至: 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2 、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3 、无论任何理由,资格预审前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 、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未被抽签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入围名单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到市招管办备案后,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5 、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咨询电话: 0523—88810148 、 88810190 。 6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缴款单位、投标工程和标段名称,否则不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责任自负。
(四)如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请潜在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参加抽签,不按要求参加抽签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五)经资格预审确定入围的单位,不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按照苏建招( 2009 ) 140 号文件予以处罚,同时仅退还其 50% 的投标保证金。
(六)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七) 拟投标单位的项目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资格预审和开标 。
(八)其他说明:
1 、《 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请从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或从市招标采购网站
2 、本工程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另行通知 ) ,本工程每标段收取资料费: 300 元。图纸押金 500 元,押金凭图纸退还。
3 、投标人可申请 4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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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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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只有 9 家,则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 9 家时,招标人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投标人:
1 、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 、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抽签入围,直至达 9 家 ( 含 ) 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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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
资格预
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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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至 2012 年 5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资审室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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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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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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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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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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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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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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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7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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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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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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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内(正一招标代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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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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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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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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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820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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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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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93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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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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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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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市及姜堰市以外企业报名前提条件
1、外省企业须到江苏省建设厅办理相关备案证明。
二、计价方式与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一标、二标、三标、四标:18%(实际调整系数为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不下浮部分后计算所得,详见招标控制价文本)。
三、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预付工程款,工程量完成20%支付10%A,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25%A,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70%A,工程使用一年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0%A,一年零六个月时支付至95%A,工程质量保证金5%A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工地代表签证。(注:A为合同价)
四、评标办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分两阶段。
所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参加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
1.排序评标分值100分。
2. 排序评标价的确定
2.1投标单位大于等于7家时,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去除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1乘D 1值后为排序评标价B 1(即B 1 =A 1 ×D 1)。
2.2 投标单位小于7家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1乘D 1值后为排序评标价B 1(即B 1 =A 1 ×D 1)。
3. 排序分值计算
3.1 投标报价等于B 1值的得满分100分。
3.2 投标价低于或高于B 1值,每低于或高于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D 1的取值范围是(102%,101%,100%,99%,98%)具体确定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4.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并根据E 1值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如分值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该排序位,另一投标人为次一排序,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排名。
E 1的取值范围是: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8-11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6-8名;投标人为5-8个,取前4-6名,投标人为4及以下的全部进入,具体确定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第一阶段排序评标分值不带入第二阶段计分程序。
1. 评标分值设置:商务标:投标报价95分,其中投标报价87分,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综合标:5分,其中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与标准化3分,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2分。
1.1 商务标
1.1.1 投标报价:87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87分,其他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1.1.2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5分
1.1.2.1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3.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3.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1.1.3 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1.1.3.1 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1.1.3.2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
1.2 综合标
1.2.1 综合标:5分
1.2.1.1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与标准化:3分,其中内容完整性2分,标准化1分。
(1) 内容完整性: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标准化:综合标、商务标除签名外,其余不得采用手工书写,否则扣 1 分。
1.2.1.2 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2分
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www.jszb.com.cn)记录和公告的为准。经查,投标人有违法或不良行为,且处于公告期内的,有一起扣1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有违法或不良行为,且处于公告期内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注:(1) 公告期: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上公告的处罚和认定文件上注明公告期限的,以处罚或认定文件为准,未注明公告期限的,以1年为限,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2) 未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记录和公告的处罚及认定一律不予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