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修水县等7县(市)84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修水县34座、武宁县12座、瑞昌市9座、九江县9座、星子县2座、彭泽县11座及德安县7座)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招标规模及投资规模等内容见附表;计划工期约5.5个月、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拟投入建造师不能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建造师基本情况表》内人员(以至投标截止时间名单为准),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有关规定。
(6)没有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或九江市水利局或项目所在县市水利(务)局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4)每座水库至少派一名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每个施工标段必须至少派一位监理工程师;
(5)未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或九江市水利局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标段具体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
各施工标投标人可就附表中47个施工标段中的任意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是按中标金额大小排序中金额大的标段。
各监理标投标人可就附表中7个监理标段中的任意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是按中标金额大小排序中金额大的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09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www.xjkcsjzx.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
4.2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南昌市明珠广场B栋24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施工标招标文件费每套400元/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施工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到指定的账户参与投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4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费800元/标。监理标投标人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5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5.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递交
5.1星子县重点小(二)型水库、九江县小(2)型水库、瑞昌市小(2)型水库、德安县重点小(二)型水库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武宁县小(2)型水库、修水县小(2)型水库、彭泽县小(2)型水库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均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4月30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犯罪处罚期已过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应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情况,查询结果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供查验,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同时参与本项目与九江市都昌县61座小(二)型水库、湖口县1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人只需开具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供每次开标时查验)。
5.4由于本次招标项目分两天开标,如果投标人在两天开标项目均投标,则每天均需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网、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昌市解放西路明珠广场B栋24层
联 系 人:梁先生、舒先生、曾先生、杨先生
电 话:0791-88218200,0791-87676958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修水县等7县(市)84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修水县34座、武宁县12座、瑞昌市9座、九江县9座、星子县2座、彭泽县11座及德安县7座)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招标规模及投资规模等内容见附表;计划工期约5.5个月、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拟投入建造师不能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建造师基本情况表》内人员(以至投标截止时间名单为准),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有关规定。
(6)没有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或九江市水利局或项目所在县市水利(务)局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4)每座水库至少派一名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每个施工标段必须至少派一位监理工程师;
(5)未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或九江市水利局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标段具体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
各施工标投标人可就附表中47个施工标段中的任意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是按中标金额大小排序中金额大的标段。
各监理标投标人可就附表中7个监理标段中的任意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是按中标金额大小排序中金额大的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09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www.xjkcsjzx.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
4.2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南昌市明珠广场B栋24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施工标招标文件费每套400元/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施工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到指定的账户参与投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4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费800元/标。监理标投标人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5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5.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递交
5.1星子县重点小(二)型水库、九江县小(2)型水库、瑞昌市小(2)型水库、德安县重点小(二)型水库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武宁县小(2)型水库、修水县小(2)型水库、彭泽县小(2)型水库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均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4月30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犯罪处罚期已过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应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情况,查询结果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供查验,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同时参与本项目与九江市都昌县61座小(二)型水库、湖口县1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人只需开具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供每次开标时查验)。
5.4由于本次招标项目分两天开标,如果投标人在两天开标项目均投标,则每天均需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网、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昌市解放西路明珠广场B栋24层
联 系 人:梁先生、舒先生、曾先生、杨先生
电 话:0791-88218200,0791-87676958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