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永昌县金川灌区、清河灌区、东河灌区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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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0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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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金川灌区、清河灌区、东河灌区节水改造2011年度工程,已由省发改委以甘发改农经[2012]361~3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9:1。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永昌县金川灌区、清河灌区和东河灌区。建设内容为:改建干、支渠11.09km,建筑物75座,其中:总干渠0.84 km,建筑物3座,干渠3.0km,建筑物9座,支渠7.25 km,建筑物63座;田间节水改造面积8.406万亩,其中:渠灌5.634万亩、管灌1.77万亩、大田滴灌0.32万亩、日光温室0.39万亩、暖棚养殖0.292万亩;安装地下水计量设施1201套。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6个施工标,2个监理标,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金川灌区工农总干渠改建0.84㎞(桩号0+130~0+970),建筑物3座;青山坝干渠改建1.0㎞(桩号0+000~1+000),建筑物4座;
第二标段:金川灌区青山坝干渠改建2.0㎞(桩号1+000~3+000),建筑物5座;
第三标段:金川灌区高沟支渠改建1.18㎞(桩号0+000~1+179),建筑物12座;高沟一分支渠改建0.82㎞(桩号0+000~0+821),建筑物8座;大桥沟支渠改建1.68㎞(桩号0+000~1+680),建筑物15座;
第四标段:金川灌区二坝沟支渠改建3.0㎞(桩号0+374~3+374),建筑物16座;下沟支渠改建0.57㎞(桩号0+000~0+570),建筑物12座;
第五标段:金川灌区(河西堡镇)田间渠灌工程节水改造面积1.001万亩;
第六标段:东河灌区(东寨镇)田间渠灌工程节水改造面积1.216万亩;
第七标段:东河灌区(东寨镇)田间渠灌工程节水改造面积1.200万亩;
第八标段:东河灌区(六坝乡)田间渠灌工程节水改造面积1.079万亩;
第九标段:东河灌区(南坝乡)田间渠灌工程节水改造面积1.138万亩;
第十标段:清河灌区(水源镇)节水改造管灌工程0.76万亩;
第十一标段:清河灌区(朱王堡镇)节水改造管灌工程1.01万亩;
第十二标段:清河灌区节水改造大田滴灌工程0.32万亩;
第十三标段:清河灌区节水改造0.23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
第十四标段:金川、东河灌区节水改造0.16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
第十五标段:项目节水改造0.292万亩暖棚养殖供水系统工程;
第十六标段:项目节水改造工程地下水计量设施安装1201套;
第十七标段:项目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田间渠灌工程监理;
第十八标段:项目节水改造管灌、大田滴灌、地下水计量设施、日光温室及暖棚养殖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第一~九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第十~十五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招标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商(不接收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须持有招标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节水工程工作的经验,且能满足设计要求。
3.1.3第十六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须具备生产电子控制设备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智能化计量控制设备要求同时具备对地下水自动准确计量和智能化控制两大功能;近5年内有2项(含2项)以上类似工程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供货的能力。
3.1.4第十七、十八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5月13日~5月17日(节假日正常),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永昌县水务局一楼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工程建设管理处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永昌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
5.2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8:00时~9:0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2年 5 月 18 日上午9:00时在永昌县水务局集中,统一组织踏勘现场;2012年5月18日下午3:00时在永昌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 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永昌县水务局
邮政编码:737200
联 系 人:张得儒 杨仁国
电 话:0935-7521567 / 7560307
传 真:0935—7530156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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