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农村安全饮水双板桥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05-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南县农村安全饮水双板桥供水工程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招【2012】33号进行项目审批、核准;经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工管[2012]1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南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水厂座落衡南县鸡笼镇双板桥水库,供水范围包括鸡笼镇、泉湖镇、谭子山镇。
2.2建设规模:水厂设计日供水规模 6800t/d,投资规模约 3000 万元。
2.3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6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12月 30 日。
2.4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取水泵房、反应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管理用房、附属设施,管网、设备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近5年内具有2个同规模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报名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报名时间及条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按公告要求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2室持如下资料报名。
①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⑥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⑦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的社会保险(2012年3月至2011年9月以前)证明、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需要时提供网上查询信息资料。
⑧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可查询网址)。
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报名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未提交原件,持证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9.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水利局
联系人: 廖先生
电话:13873422389
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新县城)黄金路
邮政编码:421131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734—2619330 【
2012-05-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南县农村安全饮水双板桥供水工程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招【2012】33号进行项目审批、核准;经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工管[2012]1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南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水厂座落衡南县鸡笼镇双板桥水库,供水范围包括鸡笼镇、泉湖镇、谭子山镇。
2.2建设规模:水厂设计日供水规模 6800t/d,投资规模约 3000 万元。
2.3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6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12月 30 日。
2.4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取水泵房、反应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管理用房、附属设施,管网、设备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近5年内具有2个同规模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报名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报名时间及条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按公告要求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2室持如下资料报名。
①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⑥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⑦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的社会保险(2012年3月至2011年9月以前)证明、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需要时提供网上查询信息资料。
⑧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可查询网址)。
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报名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未提交原件,持证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9.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水利局
联系人: 廖先生
电话:13873422389
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新县城)黄金路
邮政编码:421131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734—2619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