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洪洋农贸市场负二层排水调整工程(第二次)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白招牌洪洋农贸市场内 |
实施时间 | 工期3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拆除原有地面及垫层,拆除PVC管;人工挖土石方,砖砌排水沟,铸铁管及地漏安装,室内地面分水岭,室内煤渣基层青石板面层。 |
建设资金 | 财政拨款 |
其他 |
施工1 | 泸州市江阳区洪洋农贸市场负二层排水调整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为泸州市江阳区洪洋农贸市场负二层排水调整工程比选保证金。现场抽取时的审核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4月2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05月03日15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转商务局)
开户银行:建行江阳支行
账 号:5100163630805150271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 单位:万元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27.25 | 1.36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2年05月03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415室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梁秋林
联系电话:0830-3114675
传 真:0830-3114675
2012年04月27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