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蓄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阜新发改发【2012】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投资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阜新市清河门区蓄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河门新义铁路桥下游—锦阜高速公路桥下游。
2.2工程规模:阜新市清河门新义铁路桥下游300m(桩号9+893)—锦阜高速公路桥下游240 m(桩号11+423),整治长度1.53Km,工程内容包括:主河槽开挖、护坡护脚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
2.3结构类型:水利工程2.4设计单位:阜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工期405日历天,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2.7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型、结构、规模、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及方法等方面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 年 4 月 20 日至 2012年 4月 24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蓄水工程建设管理处持单位介绍信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2年4月20日至 2012年4月24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持如下资料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5日15时,地点为 阜新中林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蓄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公司: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北段 邮编:123000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王大友 联 系 人: 张雪松、李春玉电 话:15941884455 电 话: 0418-2928586 传 真: 传 真: 0418-2912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xjygszb@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号: 账号: 85000015201110020281 2012年4月20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河门新义铁路桥下游—锦阜高速公路桥下游。
2.2工程规模:阜新市清河门新义铁路桥下游300m(桩号9+893)—锦阜高速公路桥下游240 m(桩号11+423),整治长度1.53Km,工程内容包括:主河槽开挖、护坡护脚工程、蓄水建筑物工程(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
2.3结构类型:水利工程2.4设计单位:阜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工期405日历天,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2.7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算,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型、结构、规模、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及方法等方面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 年 4 月 20 日至 2012年 4月 24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蓄水工程建设管理处持单位介绍信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2年4月20日至 2012年4月24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持如下资料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5日15时,地点为 阜新中林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蓄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公司: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北段 邮编:123000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王大友 联 系 人: 张雪松、李春玉电 话:15941884455 电 话: 0418-2928586 传 真: 传 真: 0418-2912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xjygszb@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号: 账号: 85000015201110020281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