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汴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己由监发改文[2011]8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拔款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拔款80%、地方配套2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
2.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 监利县汴河镇
2.3建设规模:管网全长约5000米;
2.4工程质量与标准:合格;
2.5计划施工工期:60天(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各一人)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3.4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
3.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近三年(09、10、1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相关证明表明申请人财务冶状况良好,无亏损。
3.6近三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五年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级以上不良记录;近三年来在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近两 年来无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查询,查询结果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7本工程实行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施工,并将资格证书交由业主方保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将资格证书退还。
3.8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要求拟派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证等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3.9投标企业必须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证.
3.10投标保证金,在2012年 5 月 1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全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帐号:24685608094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监利支行。
3.1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2年 4 月 23 日至2012年 4 月27 日截止,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30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本人凭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证携带原件及以下企业资料(复印件)
(1)投标法人身份证复印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岗位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7)监利县招投标网员证
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在监利县城东路18号潜江华康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定)
4.3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5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投资湖北、监利招投标信息网、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主体工程总价款的90%,其它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返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华康建招标代理有公司
地 址: 监利县汴河镇 地 址:监利县城东路18号
邮 编: 433300 邮 编: 433300
联 系 人: 项贤作 联 系 人: 陈蓉
电 话: 电 话: 071633878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4470998@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2年4月18日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汴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己由监发改文[2011]8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拔款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拔款80%、地方配套2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
2.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 监利县汴河镇
2.3建设规模:管网全长约5000米;
2.4工程质量与标准:合格;
2.5计划施工工期:60天(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各一人)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3.4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
3.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近三年(09、10、1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相关证明表明申请人财务冶状况良好,无亏损。
3.6近三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五年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级以上不良记录;近三年来在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近两 年来无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查询,查询结果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7本工程实行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施工,并将资格证书交由业主方保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将资格证书退还。
3.8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要求拟派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证等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3.9投标企业必须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证.
3.10投标保证金,在2012年 5 月 1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全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帐号:24685608094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监利支行。
3.1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2年 4 月 23 日至2012年 4 月27 日截止,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30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本人凭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证携带原件及以下企业资料(复印件)
(1)投标法人身份证复印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岗位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7)监利县招投标网员证
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在监利县城东路18号潜江华康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定)
4.3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5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投资湖北、监利招投标信息网、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主体工程总价款的90%,其它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返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华康建招标代理有公司
地 址: 监利县汴河镇 地 址:监利县城东路18号
邮 编: 433300 邮 编: 433300
联 系 人: 项贤作 联 系 人: 陈蓉
电 话: 电 话: 071633878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4470998@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