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广安市广安区鑫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轻纺园区主排水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内 |
实施时间 | 工期约4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前锋园区轻纺园区主排水工程全长702米,主要包括钢筋砼排水管DN1500长度690米及相应的钢筋砼检查井、入水口等图纸所有内容。 |
建设资金 | 区级财政解决。 |
其他 |
施工1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轻纺园区主排水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①比选被邀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同时出示以下资料: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 ; ②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二级或以上资质、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上岗证真实有效。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缴费凭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4月0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04月10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广安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广安市建行洪洲路分理处
账 号:51001748644051500354-2013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162.58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4月1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广安市广安区鑫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区前锋工业集中区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2038
传 真:0826-2222038
2012年04月05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