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北区四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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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3-0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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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北区四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由九发改审批字【201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道路总长7200.582米,总铺装面积116251㎡。给水管线长8444.11米,排水管线长16010.19米(雨、污分流);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计划工期: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且已经注册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B级安全员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八年以上(含八年)相关工程经验,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三年。
3.3、投标人近三年每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单项合同(类似单项合同:道路长度6000m以上,铺装总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排水管线120,000.00延长米以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以上为原件查看后带走,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为3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2年3月16日24时前由投标申请人公司银行帐户转入达华工程管理集团长春办事处账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28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正伟
联系电话:0431-82563044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倪华彬联系电话:0431-84641186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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