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车辆(16吨垃圾压缩车1台)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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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0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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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车辆(16吨垃圾压缩车1台)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环卫作业车辆(16吨垃圾压缩车1台)二次公告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招标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沈阳蒲河新城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 沈阳蒲河新城城管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采购环卫作业车辆(16吨垃圾压缩车1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采购环卫作业车辆(16吨垃圾压缩车1台)

2. 项目编号:NY(J)2012-0001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采购内容:16吨垃圾压缩车1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货物的生产厂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2年02月14日16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电子文本,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四、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免费。

五、 采购资金结算

1. 当货物验收合格后,由沈阳蒲河新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90%);

2.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由沈阳蒲河新城政府财政局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2月16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2月16日 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管委会 农业会展中心 四楼 第二开标室

七、评标办法、投标语言

1.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 投标语言:中文

八、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蒲河新城城管局

联系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

邮政编码:110121

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024-88085332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蒲河新城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管委会农业会展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110164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88085060

沈阳蒲河新城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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