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大丰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COD仪表设备采购、安装及委托运维
项目编号:FZC20120012
项目地点:大丰市城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50万元
供货时间要求: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运维时限要求:三年
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内容:1、COD在线监测仪器2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交付;2、COD、氨氮、总磷、数采仪和流量计各2套委托运维三年。
2 、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2.1 按照大丰市环境保护局环【2012】3号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具备环保部核发的连续自动检测类运营资质,在大丰市企业有多套监测仪表设备业绩,设立运维工作地点,运维保障物资健全,同时建立化验分析室。
2.2.2 运维项目负责人及操作管理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操作与管理人员须具备环保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
2.3 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3 、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环保部核发的连续自动检测类运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投标人在大丰市企业具有的多套监测仪表设备类似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8)操作与管理人员具有的环保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2年1月 29 日 至 2012年2月 2 日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处窗口报名(联系电话0515—83927220)须携带报名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海涛 联系电话:0515-83605855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西路29号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83927232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