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2013)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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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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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11112020
批准文号:静发改审批[2011]167号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
标讯分类: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行业:水利、电力
所属地区:静海县
开标时间:2012-01-18
招标单位: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单位: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2-23266688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县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2013)已由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静发改审批[2011]1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补助资金和静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中心筹措,招标人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静海境内的南运河南自河北省青县与静海交界处(梁官屯),北至十一堡船闸汇入子牙河,境内段河道长49km。南运河至今近30年未再清淤,目前渠道淤积严重,最大淤积深度达1.7m左右,造成渠道输水不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此外沿河村庄向南运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河槽受到严重污染,沿岸居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南运河的淤积和污染也对当地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2月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7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县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2013)施工招标。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静海县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2013)施工,合同编号:JHSHJSG/HT-2011-01,主要内容包括南运河13.8公里治理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7~2011)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请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2年1月6日9时在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招标投标网(www. tjztb.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李烽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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