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农[2011]17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桂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桂阳县樟市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综合治理面积264.66hm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6处,中央投资1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种植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封禁治理;坡改梯;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池;生产道路等招标(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0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作1个标段。
2.7评标办法:按湘水办〔2011〕36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经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合格的湖南省2011年至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3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2006年10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必须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
3.5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6企业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派代表于2011年 12 月 26 日至2011年 12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6)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投标人代表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9)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含合理定价清单),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 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和《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桂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139735152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0735-2162156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农[2011]17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桂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桂阳县樟市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综合治理面积264.66hm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6处,中央投资1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种植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封禁治理;坡改梯;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池;生产道路等招标(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0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作1个标段。
2.7评标办法:按湘水办〔2011〕36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经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合格的湖南省2011年至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3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2006年10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必须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
3.5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6企业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派代表于2011年 12 月 26 日至2011年 12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6)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投标人代表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9)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含合理定价清单),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 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和《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桂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139735152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0735-2162156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桂阳县2011年樟市项目区东郊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