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光伏产业园电池厂至污水处理厂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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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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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现有兴安县市政管理处的兴安县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光伏产业园电池厂至污水处理厂段),工程招标已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污水管理网约6.3km 质量要求:合格 二、建设地点:光伏产业园电池厂至污水处理厂段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四、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道工程 五、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 日至201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 报名地点: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资质条件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七、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八、报名资料:报名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专职投标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时间段开出方有效);(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注册建造师、专职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参加工作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交纳记录);(8)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为近三年来单项工程建设规模1000万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 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市外的施工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九、区属(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和桂林市的施工企业可直接报名。其它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的施工企业需在兴安县建设局及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能报名。备案登记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http://www.gljyzx.com/index.asp下载,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 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十一、本招标信息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兴安县市政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宿工 联系电话:13878367360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肖兆林 联系电话:18934770908 招标管理部门: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站 信息发布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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