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县部分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TC-1113306根据国家、湖北省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步伐,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郧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湖北省郧县部分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鲍峡镇(含胡家营镇合建)垃圾处理场、五峰乡垃圾处理场、谭山镇(含白桑关镇、梅铺镇合建)垃圾处理场、青曲镇垃圾处理场、白浪镇(含刘洞镇合建)垃圾清理及处理场,共5个垃圾处理场和3个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每个生活垃圾综合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约为20~40吨/日。2、建设地点:鲍峡镇、五峰乡、谭山镇、青曲镇、白浪镇。3、资金来源:前期自筹,后期为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4、招标内容:湖北省郧县鲍峡镇等5个垃圾处理场和3个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从项目前期工作到试运行),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3、完成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察详查报告;4、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5、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如: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等);6、做好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包括: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和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确保代建项目垃圾处理达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城市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等规定的要求。5、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和建设工期: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365天。6、投标人资格6.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6.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6.3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具有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支付能力。6.4近三年至少完成1项投资额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垃圾处理场或污水处理厂)项目管理、代建或工程施工业绩(附证明文件)。6.5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管理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项目现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管理各个阶段的需要。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市政工程),近三年有从事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必须从事类似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上,且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6.6在技术、经济、财务、招标、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6.7具有承担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实力。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公告第6条中的第6.1、6.2、6.3、6.4、6.5款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原件等,以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12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02办公室。10、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11、标前答疑:投标人在开标前15日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交或传真至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FAX:027-87235312),招标公司将各投标人疑问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答复。12、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 时,请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02会议室(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5、联系方式招标人:郧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东三路,省司法厅斜对面)联系人:刘谦、李聪、何巍联系电话:027-87233725传 真:027-87235312,027-87890750 此公告同时在和《投资湖北网》上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