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暖气安装工程(3)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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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1-1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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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暖气安装工程(3)竞争性谈判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暖气安装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110020(3)

采购人名称:滦县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住建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5115919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及数量: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暖气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地点:详情向采购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现场勘察要求。

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工。

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范并不得低于本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现场勘察:由各竞标人自行安排(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511591921)。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竞标人应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供货和施工能力,包括具有维修服务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供应商。竞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锅炉制造(销售)、安装的营业范围。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

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锅炉制造(销售)、安装的营业范围),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开户行及帐号;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它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谈判件发售地点: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

投标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中标法。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315-7168355

传真电话:0315-716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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