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黔(G)建(施)招(2011)第289号
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土建工程,已由黔发改建设【2011】2410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此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安顺市小屯河下游小屯村。
2.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本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1万吨,厂区总用地23亩.。
2.3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贷款与自筹。
2.4计划开工日期:1900-1-1,计划竣工日期:1900-1-1,工期: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投标报名
6.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1-11-14 9:00:00时至2011-11-18 16:00:00时。
6.2投标报名地点: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原市房管局七楼、市医院门诊部对面、建行七楼),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安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安顺市市府路48号市住建局对面六楼)办理相关手续。。
6.3报名应该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1900-1-1时以前送达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不符合规定的或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8、招标人预计于1900-1-1日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 其他:1.报名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报名须持投标专职交易员证..3.省外企业须办理入黔备案手续.4.本项目报名家数小于或等于九家时,不进行资格预审.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招标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3-3416446
联系人:刘青
招标代理机构:安顺安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3-3284351
联系人: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