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授权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BT模式选择温县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投资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 :温县污水处理厂向东、向北,占地3.2112公顷
二、项目背景: 随着温县县城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和城市人口急剧增长,污水排放量也相应的大量增加,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上满负荷运行。温县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前期工作可研、环评、土地、规划、初设已完成,该项目建成将大大改善县城水域环境,有利于温县的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建设规模为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中水回用4万吨/日。工程投资概算 3692.96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均以该项目初步设计为准。
四、合作方式:
1 、由业主选定的项目投资商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资金以及工程建设资金),负责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业主单位使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后3年内,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等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2 、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施工环境协调;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1 、投资商在报名时须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纳或转入36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或者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被选中投资商的信誉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质押担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被选中投资商的信誉保证金在招商协议签订后无息退还。
2 、投资商选定的施工企业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应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二级(市政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应资格;拟派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同类工程建设需要的相应资格。
投资商选定的设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关产品授权书;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须提供2009年7月至今承担的同类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方为有效);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3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
4 、招商报名时间自 2011年10月11日 至 2011年10月17 日止(每天8:30-11:30; 14:30-17:00),报名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
5 、本公告发布后,对报名的投资商,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商,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6 、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
(1)法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另提供法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另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个体、合伙企业等报名的,应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另提供该企业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核对,并应提供加盖报名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认可的复印件三份。
业主单位:温县污水处理厂
主管单位: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92411 13608497690
地 址:温县黄河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