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备案号:121213120110079
施工招标公告
高新区施工[2011]18号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高新区经发审【2011】7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952万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 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地块面积:约6285.84㎡,工程类别:公建;总建筑面积:约3545㎡;本工程估算投资约893万元 。
2.2
工程建设地点: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道与海泰西路交口;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工期要求:2011年10月30日 至2012年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2.资质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其相应有投标资格的IC卡。本项目须配备一名正项目经理,一名安全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需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安全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应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和投标人的任命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6.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IC卡;7、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须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截止后,建设单位将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对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若发现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28号A座1门401室 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 、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1年10月11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9月30日 至2011年10月11日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1年9月30日 至 2011年10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 至11时0分 , 下午 13时30分 至16时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28号A座1门401室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待定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待定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待定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健荣(印鉴)
办公地址: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83号
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李津一 电话:13920884886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邓永海 ( 印鉴)
办公地址: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28号A座1门3-4楼
邮政编码:300382联系人:王军 电话:23787078
传 真:23787007
日期: 2011 年9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陶维薇
电话:83715792传真:83717825电子邮箱:yqzbz01@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四层第六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