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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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QMCG-H2011-115 招标单位: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祁门县卫生局历口、金字牌镇卫生院 日 期:201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相关标准及要求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为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位于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院内。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范围内的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两所卫生院日处理15吨医疗及生活排放污废水生化处理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同时无偿提供该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土建施工设计图纸,并负责对该工程的土建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促使土建工程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2.2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采购人视同验收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3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资格后审条件 4.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包含水处理设备内容) 4.2税务登记证 4.3组织机构代码证 4.4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经销授权(代理商提供) 4.5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以上证件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开标现场携带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证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五项内容全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可通过资格后审,参加下一步的评审。 5、踏勘现场 5.1发标后3日内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对项目实施地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相关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答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获得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技术方面答疑由祁门县卫生局胡永丰组织书面或者网上答疑(或祁门政各信息网上答疑),联系电话:0559—4519510。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开标时间8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或祁门政务信息网公布)。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并2日内反馈给招标人及采购人,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无答疑或澄清事项视同认可招标内容及有关事项。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开标时间8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9.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补充文件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1.2.2投标函 11.2.3报价一览表 11.2.4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技术部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拟供的设备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设备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工艺流程图; (2)关键设备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所须数量);非标设备制作图纸;设备的数量、型号、材质、重量等。 (3)详细的交付清单; (4)货物从卖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件; (5)售后服务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人承诺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及安装、运输、保存、税费、保修期内发生的费用等全部的费用。 14、投标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在开标现场缴纳。 1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2.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试运行在支付第一次合同价款时予以返还。 16.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2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3.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其他要求签章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要求,否则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需要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统一装订、密封:正副本封于一袋,密封袋接缝处(口、底、侧)帖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密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且不允许再次递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4开标程序: 23.4.1开标由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主持; 23.4.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4.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2.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照要求签章的; 24.2.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4.2.3未出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24.2.4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2.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24.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它有关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适用性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 29.3评标方法和标准 29.3.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设备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详见第五章。 29.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5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采购合同将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投标人如不按本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由中标单位与甲方商议拟定。 其中付款条件约定为:试运行后中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80%,运行半年后,中标人再次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1.2 投标人应对该项目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负完全责任。同时无偿提供该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土建施工设计图纸,并负责对该工程的土建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促使土建工程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1.3中标人应按下述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培训计划对业主代表所指派的人员进行培训。设备、系统的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各系统在安装时,中标人有协助业主熟悉各设备的性能、设备安装过程及系统流程的义务。现场培训将在安装、调试和检测期间,中标人应派专人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务必使这些受训人员在业主代表接管工程后能胜任污水处理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列出分项报价。 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及细节,凡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属于污水处理运行所必需的组成部分,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在投标内容的范围内。 1.5本次招标为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各日处理医疗生活废水量为15吨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要求经过污水处理后污水水质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并且能够达到当地市政管网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选择标价合理、工期满足要求、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可行、质量优良、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单位。 1、评标总则 1.1审查程序 1.1.1首先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方可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1.2实质性条款审查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在质量、供货期、报价和其它实质性条款没有响应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废标,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1.1.3详细评审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按照报价、质量、设备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根据投标单位得分排序,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细则 2.1评标分数计算 2.1.1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2.1.2计分出现中间值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0.01。 2.1.3评委按每项分别评分。 2.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0分。 (1)记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 (2)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2.2 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逐项进行独立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各评委对自己的打分结果签名认可。 综合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打分。技术标评审分为各评委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 3、第五、六项内容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证件,不予以加分。 第五章、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 安装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五、报价一览表表 六、设备报价名细表 七、保修期备品、备件明细表 八、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招标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以本公司名义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祁门县卫生局: 1、根据你方招标文件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愿以人民币 (金额,单位)(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设备标准和报价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同时无偿提供该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土建施工设计图纸,并负责对该工程的土建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促使土建工程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接受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我方理解贵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原因。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5 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的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在土建工程人员进场施工的同时委派技术人员进场进行现场指导,在土建工程完工 ≤45 日历天内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交人民币(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保证金。 8、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方理解贵单位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并自愿放弃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运输、保管、各种税费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 五、设备报价明细表 (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在备注中应详细列明设备单价的组成。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投标书技术参数及附件 设备技术参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六、保修期内附件、备件等报价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七、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 正本/副本 祁门县历口、金字牌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部分应涵盖一下内容: (1)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3)特殊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4)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设备交货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6)技术规范、参数偏离表; (7)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