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台市曙光大街污水改造工程( BT ) 已 以 九发改审批字【 2010 】 1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_ 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 招标人为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4213延长米;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 九台市曙光大街;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9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1 年10 月22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 [2007]17 号、吉建管 [2008]14 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1 年 9 月 2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5_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以上为原件查看后带走,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 100 , 000.00 元(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齐);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_ 2 日内寄送。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1 年 9 月 19 日 9 时 ,地点为 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满汀
电话: 0431 - 82369422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468 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 708 室
联系人: 倪华彬 联系电话: 0431-8464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