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或“招标人”)就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投资运营商。现邀请投资人就下述第1、2条描述的内容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
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BOT投资法人招标项目
2 、招标内容:
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2011年7月获浙江省缙云县环保局缙环建〔2011〕30号批复。批准建设规模为
4万立方米 /日,其中,一期规模1万立方米/日,远期4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B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级别为二级处理,处理工艺为新型SBR工艺。污水处理厂规划总面积50亩,总投资估算为41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1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9万元,预备费189万元。
经选择的投资人将获得招标人依法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转让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详细情况参阅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有关条款。
3 、合格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中国企业或在中国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
(2)应具有在中国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业绩,单个项目实施规模在1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实际运行一年以上;
(3)应具有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
(4)投标人须有能力并愿意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5)投标人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投资资金的融资与担保;
(6)项目运营团队负责人或运营技术总监须满足以下条件:
A 为在职人员,投标截止之日任职满一年;
B 须有污水处理规模在1万立方米/日以上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一年以上(担任项目运营团队负责人或运营技术总监);
C 本项目能够在岗。
(7)若组成投资人联合体,则其每一成员均要满足本条第1)项的要求,全体成员资格、资质及业绩之和应满足以上全部要求。而且,联合体成员数为2家,任一成员所占投资比例不低于10%,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人:
招标人: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缙云县壶镇镇溪东北路108号, 邮编:321404
联系人:夏先生,宋先生
电话:05783157513,13626781996;
传真:0578-3154321
邮件:hts98765@163.com
5 、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镇江滨巷17号 邮编:321400
联系人:徐如锐
电话:0578-3019189
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800元整,邮购需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 年 7 月 8 日 起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8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代理公司地址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6层)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7 月 27 日 9:00 整
招标代理人将拒收并原封退还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1 、投标保证金及缴纳:
投标人须在投标同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00)整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可以为银行本票、汇票、保兑支票。
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
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10101040015907
12 、开标时间: 2011 年 7 月 27 日 9:00 整
投标人应派遣拥有充分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 、开标地点: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6层)
14 、项目资料室: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其他详细资料可与招标人联系获得。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