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工程项目编号:粤招-11-13
一、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⑴ 招标单位: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⑵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
⑶ 招标单位性质:企业;
⑷ 工程规模:本工程是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本段工程范围为隆庆路及进南庄污水处理厂段(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段。新建污水主干管DN800~DN1000,约1331m,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管径DN1000约350.67m,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工程造价约为1500万元。
⑸ 招标范围: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⑹ 资金来源:自筹;
⑺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南庄镇。
二、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按规定完成年检;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2010年检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⑵、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包括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和执业”],并具有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其建造师执业注册证、职称证】。
⑶、 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⑷、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的证件需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未被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⑸、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以下企业业绩: 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且全程安装管径DN1000(或以上)1公里(或以上)的单项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和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DN1000(或以上)管道顶进业绩(如工程业绩同时符合本次工程业绩中的规定,只提供一个业绩即可),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且必须提供中标情况公示的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页查询路径。【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签发盖章,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发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
注:单项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给水管道工程或者单项污水管道工程,不包括道路排水管道工程及道路综合管线工程。
⑹、 提供近三年(2008、2009、20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
⑺、 投标申请人要求近三年内(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且未被列入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⑻、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⑼、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等,将没收投标担保金。
⑽、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⑾、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⑴、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于2011 年 7 月 4 日 9 时至 2011 年 7 月 8 日17时00分 (五个工作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⑵、报名后,凭报名回执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岭南大厦701、7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现金,售后不予退还),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可退)。
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节假日及公休时间除外)。
四、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十六号供水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702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 82708420
联 系 人:宋华颖 传真号码:0757-82707398
(资格后审)
工程项目编号:粤招-11-13
一、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⑴ 招标单位: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⑵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
⑶ 招标单位性质:企业;
⑷ 工程规模:本工程是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本段工程范围为隆庆路及进南庄污水处理厂段(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段。新建污水主干管DN800~DN1000,约1331m,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管径DN1000约350.67m,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工程造价约为1500万元。
⑸ 招标范围: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隆庆路及进厂污水管(榕树大道至污水厂段)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⑹ 资金来源:自筹;
⑺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南庄镇。
二、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按规定完成年检;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2010年检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⑵、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包括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和执业”],并具有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其建造师执业注册证、职称证】。
⑶、 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⑷、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的证件需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未被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⑸、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以下企业业绩: 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且全程安装管径DN1000(或以上)1公里(或以上)的单项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和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DN1000(或以上)管道顶进业绩(如工程业绩同时符合本次工程业绩中的规定,只提供一个业绩即可),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且必须提供中标情况公示的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页查询路径。【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签发盖章,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发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
注:单项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给水管道工程或者单项污水管道工程,不包括道路排水管道工程及道路综合管线工程。
⑹、 提供近三年(2008、2009、20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
⑺、 投标申请人要求近三年内(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且未被列入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⑻、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⑼、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等,将没收投标担保金。
⑽、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⑾、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⑴、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于2011 年 7 月 4 日 9 时至 2011 年 7 月 8 日17时00分 (五个工作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⑵、报名后,凭报名回执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岭南大厦701、7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现金,售后不予退还),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可退)。
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节假日及公休时间除外)。
四、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十六号供水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702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 82708420
联 系 人:宋华颖 传真号码:0757-8270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