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39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湿地生态园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39002
招标工程名称: 聚龙山湿地生态园工程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及水工配套工程
工 程 地 址:坪山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誉瑾 办公电话:0755-83788246, 移动电话:1353820858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经 办 人:尹文菊 办公电话:84622503,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8307.7305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3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A(A3~A5)、B、C三区人工湿地土建、土方工程、道路和原水输送。 A、B、C三区人工湿地系统材料及设备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30日 至 2012年5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7月5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8月3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全部评审)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评标委员推荐的前 3 名中抽签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7月25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7月29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39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湿地生态园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39002
招标工程名称: 聚龙山湿地生态园工程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及水工配套工程
工 程 地 址:坪山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誉瑾 办公电话:0755-83788246, 移动电话:1353820858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经 办 人:尹文菊 办公电话:84622503,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8307.7305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3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A(A3~A5)、B、C三区人工湿地土建、土方工程、道路和原水输送。 A、B、C三区人工湿地系统材料及设备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30日 至 2012年5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7月5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8月3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全部评审)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评标委员推荐的前 3 名中抽签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7月25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7月29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