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溪湖沟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城市段清淤、截污管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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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7-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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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 21050120110628198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溪湖沟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 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溪湖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本发改发 ( 2010 ) 108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辽河办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道城市段清淤、截污管线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溪市溪湖沟 。
2.2 工程规模: 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溪湖沟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城市段清淤工程量为 39000m3 ,截污管线工程量为双排 4.5km.
2.3 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1700.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河道城市段清淤、截污管线工程施工监理 。
2.5 工期要求: 2011 年 8 月 5 日开工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 具有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下列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及有关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业绩证明。上述证书携带原件同时还需提供复印件4套(加盖单位公章),外阜企业投标前需办理入市备案手续。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07 月 05 日至 2011 年 07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到 本溪华丰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25号本钢工贸大厦6楼) 进行投标报名。
4.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本溪华丰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大堡街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25号
邮编: 117000 邮 编: 117000
联 系 人:赵国清联 系 人:史家玲
电 话:电 话:0414-782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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