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新一路(丹阳路经生态大道至莱薰路)、林海污水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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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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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 新一路(丹阳路 经生态大道至 莱薰路)、林海污水等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投复[2009]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 新一路(丹阳路 经生态大道至 莱薰路)、林海污水等工程
建设地点:新一路( 丹阳路经生态大道至莱薰路)、 林海区域(天安路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附近)
建设规模: 主管长约2200米,支管长约250米
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新一路(丹阳路经生态大道至莱薰路)及林海区域(天安路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附近)污水管道工程(不包括甲供管材)
质量要求: 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
3.3 要求安全员1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 捌 万元整。
5. 投标申请受理
5.1 受理时间:
2011年6月23日 ―― 2011年6月27日 16时30分
5.2 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 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④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 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6 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滨海大道南首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章文伟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11949 联系人:杨波
电 话:0574-65778501
传 真: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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