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河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工程所需球墨铸铁管、管件及提升泵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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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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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对其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工程所需球墨铸铁管、提升泵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1106K-017-GK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工程所需球墨铸铁管、管件及提升泵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球墨铸铁管及柔性胶圈

第二包:管件

第三包:阀门及伸缩器

第四包:潜水泵

第五包:铸铁闸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第六包:电气控制系统

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球墨铸铁管及柔性胶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只接受注册资金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为准,下同),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球墨铸铁管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

(3)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 等管理体系认证 ;

(4)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第二包:管件

 

(1)只接受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生产厂家的报价;

(2)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等管理体系认证;

(3)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第三包: 阀门及伸缩器

 

(1)只接受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生产厂家的报价;

(2)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 等管理体系认证 ;

(3)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第四包:潜水泵

 

(1)有生产能力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为准,下同),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5)有不少于10年的制造经验,并提供中国境内近5年内3个不小于该设备工作能力的成功运行实例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

(6)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等管理体系认证;

(7)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第五包: 铸铁闸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1)有生产能力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 LX 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及铸铁闸门的生产商至少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历史;

(5)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等管理体系认证;

(6)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第六包:电气控制系统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所提报设备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该设备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同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制造厂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同等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相关规定

注: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开标时提供投标人的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6月18日至2011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7月1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 韩善青 李园园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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