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标题: |
平武县水务局关于南坝场镇供水工程次供水管网项目管材管件及安装采购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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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 |
平武县水务局关于南坝场镇供水工程次供水管网项目管材管件及安装采购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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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招标更正 |
行政区划: |
绵阳市-平武县 |
项目编号: |
平府采招[2011]39号 |
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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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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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日期: |
2011年6月10日9时37分 |
原公告日期: |
2011年5月26日14时6分 |
更正理由: |
采购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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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10页“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更正为:“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26页“第四章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取消“7、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 三、招标文件第30页序号1评分标准“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不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5。”更正为:“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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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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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0816)8826573 882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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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通知盖单位鲜章后传真回执至平武县水务局。传真号码:0816-8822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