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第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已由“云发改投资【2008】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村在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内。
2.3、工程概况: 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工程占地总面积约84.15亩(其中7.74亩为代征地范围)。场地地形平坦、开阔,地面标高介于1908.510~1913.290m之间。地貌单元为滇池冲湖积平原边缘河流侵蚀堆积地貌。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设计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绿化面积约22300平米。本次工程内容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等材料、种植土、种植穴、苗木运输、修剪、种植、大树移植以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等。本项目拦标价为人民币259.720808万元。
2.4、招标范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7、养护期:1年,养护期限内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按“3331” 方式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企业完成5个及以上的类似性质及规模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或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3项与本项目性质及规模类似的工程。
具有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的证明。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者, 请于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五部215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人在收到证明材料及邮购款当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0】14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拦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
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东风东路建业商务中心A座9楼906室)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开户名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账号: 871903277110505
地址: 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邮编: 652004
联系电话:0871-588676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心
联 系 人:钱飞林
联系电话:0871-72787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大观路164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系电话:0871-5339607 传 真:0871-5322753
联 系 人:赵贵梅、李兵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已由“云发改投资【2008】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县洛羊镇倪家营村在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内。
2.3、工程概况: 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工程占地总面积约84.15亩(其中7.74亩为代征地范围)。场地地形平坦、开阔,地面标高介于1908.510~1913.290m之间。地貌单元为滇池冲湖积平原边缘河流侵蚀堆积地貌。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设计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绿化面积约22300平米。本次工程内容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等材料、种植土、种植穴、苗木运输、修剪、种植、大树移植以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等。本项目拦标价为人民币259.720808万元。
2.4、招标范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7、养护期:1年,养护期限内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按“3331” 方式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企业完成5个及以上的类似性质及规模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或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3项与本项目性质及规模类似的工程。
具有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的证明。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者, 请于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五部215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人在收到证明材料及邮购款当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0】14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拦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
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东风东路建业商务中心A座9楼906室)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开户名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账号: 871903277110505
地址: 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邮编: 652004
联系电话:0871-588676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路建业商务大厦8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心
联 系 人:钱飞林
联系电话:0871-72787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大观路164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系电话:0871-5339607 传 真:0871-5322753
联 系 人:赵贵梅、李兵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