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
集中供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已由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审〔201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昌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昌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审〔201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325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2.2 招标范围:设计招标。
2.3 设计周期:2011年项目要求在20日历天内完成,其余分年度按项目实施要求完成。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完成2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成证明),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9日至2010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昌县政务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⑴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报名时出示所有要求资料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昌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
地 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5号
邮 编:6364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27-6231163、6231689
传 真:0827-6231163
开 户 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B座120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范先生
电 话:028-68296080
传 真:028-6829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