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雷锋河污水干管(金洲大道-龙王港)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1]12号文批准建设,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雷锋河污水干管(枫林三路-龙王港)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雷锋河污水干管(枫林三路-龙王港)项目施工
2. 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项目概况:雷锋河污水干管北面起点为金洲大道与雷锋河交叉处,南面至终点为高新区与岳麓区交汇处的龙王港路,建设总长约6930米,总投资约54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长度约4300米,投资约4000万元。
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从雷锋河污水干管工程第36号检查井(枫林三路北侧)至本项目终点,包括污水主干管、主接入支管、检查井(含预留井)等排水设施工程及临时便道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6. 拟采用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和长建发[2006]66号规定。
7.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 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停业整顿(如正在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 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管道工程)施工经验。
5. 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7.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并对项目负责人实行网上押证管理;
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本配备标准如不足以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要求为准
9.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10.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1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13.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14.外省、市企业必须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办理外地企业来长承接业务预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731-88665274)。
15.本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法定代表人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单位法人承诺书。
16.在招标公告发出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其它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23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1年5月23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帐形式汇至以下帐户(汇款用途需注明“雷锋河污水干管工程”),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
3.投标保证金托管帐户帐号如下: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1年5月6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发邮件至wazb2010004@163.com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为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雷锋河污水干管(金洲大道-龙王港)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1]12号文批准建设,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雷锋河污水干管(枫林三路-龙王港)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雷锋河污水干管(枫林三路-龙王港)项目施工
2. 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项目概况:雷锋河污水干管北面起点为金洲大道与雷锋河交叉处,南面至终点为高新区与岳麓区交汇处的龙王港路,建设总长约6930米,总投资约54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长度约4300米,投资约4000万元。
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从雷锋河污水干管工程第36号检查井(枫林三路北侧)至本项目终点,包括污水主干管、主接入支管、检查井(含预留井)等排水设施工程及临时便道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6. 拟采用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和长建发[2006]66号规定。
7.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 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停业整顿(如正在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 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管道工程)施工经验。
5. 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7.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并对项目负责人实行网上押证管理;
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本配备标准如不足以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要求为准
9.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10.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1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13.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14.外省、市企业必须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办理外地企业来长承接业务预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731-88665274)。
15.本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法定代表人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单位法人承诺书。
16.在招标公告发出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其它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23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1年5月23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帐形式汇至以下帐户(汇款用途需注明“雷锋河污水干管工程”),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
3.投标保证金托管帐户帐号如下: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1年5月6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发邮件至wazb2010004@163.com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为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