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534110011-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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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清河县城区排水清淤工程(二次)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城区内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9.66(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0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李海龙 | 联系方式 | 0319-8299100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1-04-29 15: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1-05-09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1-04-29 15: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05-09 17:30:00 |
地区 | 清河县 | 文件发售时间 | 2011-4-29至2011-5-9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内容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30534X11017 1、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的清河县城区排水清淤工程,已经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城区排水清淤,主要内容为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内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明以上资料的原件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至 2011 年5月9日,2011年4月29日下午15点30分至17点30分,其余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联系人:李海龙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10、招标小组成员:马志强、李海龙、米香玉、吴杰峰。 招标代理机构: ( 盖 章 ) 联系人: 马志强 李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