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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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4-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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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县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工程已由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静发改审批【2010】10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静海县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静海县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其中污水处理站: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投资约12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2.3工程名称:静海县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工程
2.4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工程,其内容为:污水处理站内提升泵、冲洗泵、污泥泵、加药泵、风机、格栅、过滤器、加药罐、组合生物填料、电气控制柜、在线调试、监测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医院院内。
2.6工期: 中标后60日历日内。
2.7质量要求: 应满足国家质量验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污水处理系统的成熟经验及良好业绩,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须符合本公告附表所列各项要求,并取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本次投标产品范围)。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代理商,同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须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3)法人资格代表证明书(原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6)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同类工程的设备采购合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地震局院内619室】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011 年4月29日9:00-16:00时。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 年4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金额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通知。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电话:68924145
传 真:68924145 联 系 人:高 献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00202 联系电话:23284092-8010
传 真:23284089 联系人: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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