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11—05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字【2008】10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与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50%,自筹资金50%,招标人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改建。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配水规模为3万吨/日,新建及改造配水管网32.294公里。其中,改造管网13.864公里;新建管网18.43公里;更换消火栓96个(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全范围施工招标。标段划分:1个。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总工期199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临时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永吉县建设局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千元整,图纸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于宏海
电 话:13904441194 传 真:0432-642381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林 森
电 话:0432-64238421 传 真:0432-64238421
招投标管理机构:永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字【2008】10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与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50%,自筹资金50%,招标人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改建。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配水规模为3万吨/日,新建及改造配水管网32.294公里。其中,改造管网13.864公里;新建管网18.43公里;更换消火栓96个(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永吉县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全范围施工招标。标段划分:1个。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总工期199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临时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永吉县建设局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千元整,图纸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于宏海
电 话:13904441194 传 真:0432-642381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林 森
电 话:0432-64238421 传 真:0432-64238421
招投标管理机构:永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