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9]9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九台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_50%:50%_,招标人为九台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450吨,新建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附属设施,总库容390万立方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183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九台市二道沟林场,苇子沟镇靠山屯七社。 2.3 采购内容:污水处理站内设备采购与及安装。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 供货期要求:签定合同后3个月内供货并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核心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500万元)。 3.5投标人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生产产品和集成安装能力,并且其主要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 3.6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08年-2010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项及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系统);中标人在东北地区必须有该项目成功运行两年的业绩; 3.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8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招投标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台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九台市沿河街425号 联系人:范树文 电 话:1390439496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国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五马路123号 联系人:李爽、孙鹏、王聪 电 话:0431-82983799、82900808 邮 编:130042 传 真:0431-82953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