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专用管道(清华路-大真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福清市市长办公会议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清市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招标编号: 闽正茂[2011]招字第013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福清市 清华路-大真线 ;
2、 工程建设规模: 路线总长约 3730 米,工程造价约 750 万。 .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专用管道(清华路-大真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不适 用。
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待定 ;
2.6.2.设计单位: 详见施工图纸 ;
2.6.3.代建单位: 不适用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至 2011 年 3 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均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5 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3月9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197230;
联系人: 陈 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A座二楼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892791 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市建行
帐户名称: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帐 号:10135061810731331000100002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