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葫芦岛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市政工程(BT)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移交(BT)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市政工程(BT)建设项目。
2、招标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葫芦岛高新区。
5、建设内容:
(1)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9618平方米,室内行车地面19000平方米;
(2)配套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370米,面积约为10890平方米;
(3)配套管网工程:雨水管径400mm至800mm,全长约1200米;污水管径300mm至400mm,全长约1200米;给水管径200mm至300mm,全长约1200米;
(4)道路照明工程:路灯45盏。
6、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总工期:
2011年3月30日 至 2011年9月30日 ,各单项工程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建设方式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BT施工承包方式建设。招标范围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以及保修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承担本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 2011年2月21日 至 2011年2月25日 。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1年3月15日 9:00时。
2、地点: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 人:徐金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系 人:杨 洋、彭 程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