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宁河县芦台镇第三水厂扩建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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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1-02-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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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报建编号:1222108120110001
招标备案号:1217201102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1]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县芦台镇第三水厂扩建一期工程已由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201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河县供水站,建设资金为445028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受宁河县供水站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45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新建供水规模55000M3/d送水泵房一座,建筑面积316.71平方米及180M3吸水井一座,新建加氯间一座,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厂内水源新增地下水源井7眼,新增DN600天钢专项供水管线一条,长1320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经济开发区六经路西侧,三水厂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新建45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新建供水规模55000M3/d送水泵房一座,建筑面积316.71平方米及180M3吸水井一座,新建加氯间一座,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厂内水源新增地下水源井7眼

二标段:新增DN600天钢专项供水管线一条,长1320米
 
2.4 工期要求:2011年03月30日 至 2011年10月1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格:所有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携带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9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所有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携带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9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二楼建交中心4号窗口 咨询电话:69118564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兼中。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2 月21 日 至2011 年2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2月21日至2011年0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二楼建交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供水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供水站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廉杰电话:15022358887

传  真: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刘鑫电话:69118562

传  真:69570911

日期:2011 年2 月2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张占志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beijing3023@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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