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浑河21街污水管道工程 已由 沈阳开发区 招标办 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工程规模: 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 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 开发区浑河21街污水管道工程 。
2.5工期要求: 2011年03月15日 开工至 2011年05月31日 竣工,计划工期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02月16日 至 2011年02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 或指定网站 www.lnzb.cn 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02月16日 至 2011年02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 时 00 分 ,地点为 。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莫愁湖街24-2号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莫愁湖街18号
邮 编:邮 编:110141
联 系 人:陈晓斌联 系 人:鲁聿
电 话:25373817电 话:2581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