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镇污水管网工程(永宁镇镇区至西岑溪标段和西岑溪至污水处理厂标段)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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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2-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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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狮招[2011]号
永宁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拟招标选择石狮市永宁镇污水管网工程(永宁镇镇区至西岑溪标段和西岑溪至污水处理厂标段)(项目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完成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规模:约2500万元。
二、委托内容:(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招标代理 ( )
2、造价咨询 ( )
3、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 √)
三、编制工作完成时限:三十工作日
四、取费标准:(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 %计取费用(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其他一切费用)。 ( )
2、造价咨询业务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的 %计取费用。 ( )
3、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计取费用(包括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一切费用)。 ( √)
4、包干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五、投标须知:(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招标代理 资格等级。 ( )
2、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造价咨询 资格等级。 ( )
3、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及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暂定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及造价咨询暂定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 (√ )
六、投标人应于2011年2月11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将书面申请(详附件)送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七、招标人将于递交书面申请书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非本市企业应为泉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从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确定为中标人的招标代理应根据狮政办[2010]205号文件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中的第(一)点: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建立远程信息监控系统,接受市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达到10000?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
2、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采用BT、BOT、TOT形式建设的工程项目。
3、其他需要建立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该工程需纳入远程监控管理,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把该工程基本情况及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抄送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国土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88799266。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泉建筑[2007]56号文附件4、附件5有关规定。
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3051275。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 137888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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