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已由 郑州市发改委 以 郑发改投资 [2010]642 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招 标人 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位于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三大街与航海东路交叉口。
2.2 项目规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工程设计规模为提升污水 2 万吨 / 日 , 总投资约 25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 独立法人 资格 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 年至今至少具有市政设施土建施工(¥ 300 万以上)、市政管线施工(¥ 300 万以上)和市政设施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300 万以上)业绩(“ 2008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2008 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市政设施土建施工(¥ 300 万以上)和市政设施机电安装工程(¥ 300 万以上)业绩(“ 2008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条件的施工能力。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报名须知
4.1 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于 ( 北京时间) 2011 年元月 31 日 9:00 至 2011 年 2 月 11 日 17:00 (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 日 除外)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为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10 室报名 。
4.2 如果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家,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4.3 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 / 套,如无损坏,押金无息退还。
联系人:姜 峰 梁 伟
电 话: 63985291 传 真: 0371-63985000
地 址: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院 110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