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龙江综合楼、胪厦综合楼(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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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1-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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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致: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CCDI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博万建筑设计事务所、北京清华安地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博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
兹邀请你们参加 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龙江综合楼、胪厦综合楼(勘察、设计) 的投标,本招标项目具体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以及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等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龙江综合楼、胪厦综合楼(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10]A00075号、闽发改备[2010]A00077号、闽发改备[2011]A00002号、闽发改备[2011]A00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龙江综合楼、胪厦综合楼(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位于原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地块,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位于环卫车队以北、三环路东侧,龙江综合楼位于福峡路西侧石步茶厂南侧地块,胪厦综合楼位于福峡路西侧福泉小区内南侧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
冠城大通公司南侧安置房项目选址面积20365.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93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684平方米(包含不计容建筑面积6003平方米);
洋里污水厂三期安置房项目选址面积56211.9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36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965平方米(包含不计容建筑面积5533平方米);
龙江综合楼项目选址面积7804.9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6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41平方米(包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575平方米);
胪厦综合楼项目选址面积17824.7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66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82平方米(包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942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现场配合等服务;施工图设计包括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气象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2.6.2. 内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现场配合等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建设周期计划2011年~2014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二家(或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招标人邀请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牵头人【或牵头人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合作组成的设计联合体双方】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的勘察单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
3.2.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勘察单位不能参与勘察项目投标活动和在福州市承揽工程勘察项目,驻榕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处在从业限制期限内;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持单位介绍信 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2月1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的 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 “ 通用本 ” 中的格式单独提供 “ 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39420万元计费系数为1.0,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831.8969万元。工程计费基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控制价为准。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本项目勘察费暂按100万元计取,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数为准。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山桔园二期和园二十号楼二层,邮编:350003;
电话: 0591 -87277022 传真: 0591 -87277005 ;
联系人:吴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王清清、吴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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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877 6070 5250 0636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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