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县许家台基础设施项目水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2010〕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水利建设基金和蓟县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许家台位于蓟县县城西北部,镇区无集中供水设施,居民生活用水主要依靠自建水井取水,造成当地居民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等问题,为解决镇区集中供水,实施许家台水厂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只能满足基本供水需要,工作人员缺少办公地点,厂区缺少雨、污水管道及收集系统,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为完善项目区供水设施,保障水厂安全运行,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县许家台基础设施项目水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许家台基础设施项目水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编号:XJTSCSG/HT-2010-01,主要内容包括管理用房、电气、暖通、给排水、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6~201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1年1月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1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1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5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1年1月12日9时在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县文昌路30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文昌路3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
传 真:022-2325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