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引黄济津市内配套应急输水工程南运河独流镇段截污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 2010 ] 91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和静海县自筹,招标人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静海县独流镇居民沿南运河两岸居住,受自然地势及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活污水都排入南运河,对南运河引黄水水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切断独流镇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南运河,近期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入争光渠(远期入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改善南运河段水环境,防止引黄济津水源污染和浪费,保证天津供水安全及沿河居民生活污水顺利排放,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10 年 4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引黄济津市内配套应急输水工程南运河独流镇段截污工程施工招标,共 1 个标段。标段名称:引黄济津市内配套应急输水工程南运河独流镇段截污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YHDLZJW/HT-2010-0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区排污管网(铺设 DN400 纵线、横线混凝土排水管道、新建污水泵站)、东区排污管网(铺设 DN400 纵线、横线混凝土排水管道)、沿河两侧铺设 DN100UPVC 支管、新建挡墙和混凝土垃圾池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 2006 ~ 2010 )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 [2008]257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 400 元(现金)。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交纳网络服务费。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2011 年 1 月 10 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 时~ 11 时 30 分, 14 时 30 分~ 17 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2011 年 1 月 10 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 时~ 11 时 30 分, 14 时 30 分~ 17 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套售价 2000 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 1 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 时在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 37 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 37 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 1 号
邮 政 编 码: 300204
电 子 信 箱: 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 022-23266688 转 8010
传 真: 022-2325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