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将进行经营权转让,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现诚邀合格的且有意向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的28年经营权。
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投资建设, 2010年1月正式运营。该项目位于永兴县城关镇铜角湾村彭家组,占地面积37亩。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已建成规模为2.5万m3/d,远期规模为4.0万m3/d。污水处理厂采用微动力生物膜法(DEST)处理工艺,污水经预处理单元去除悬浮杂质、砂粒等污染物质,经DEST的一个反应池去除COD、NH3-N、总P等污染物质,经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去除细小悬浮杂质和大肠杆菌等致病细菌后,出水自流排入附近便江。项目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本次招标选定一个投资运营商,由投资运营商在永兴县组建项目公司,受让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28年。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认可。
2、投资人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从事城市水务事业(包括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业绩和经验;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必须具备国家相应(工业、生活污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资质。
3、足够的资本实力,能履行出资义务:
(1)投资人2009年度经审计后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对外投资能力符合本次招商所需资金要求;
(2)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能力;
(6)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4、市场声誉
(1)投资人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2)投资人境内外业绩良好。
5、关联方约束
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30%以上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报名,获得进一步信息。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时授权代表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明原件、经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经招标投标管理局执法稽查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后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永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永兴县城内环路原疾控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355531783
四、招标文件获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永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永兴县城内环路原疾控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355531783。
五、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额80万元,开标前投资人须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永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兴县支行
账号:43001514070052501989
信誉保证金额为500万元,开标前投资人须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兴县支行
账号:1911025009202028618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派专人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后递交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永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兴县城镇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李磊
联系电话:0735-5530102 13875523078
2、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及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杜鹏 蔡丹
联系电话:0731-85515166 13467574507 15274908816
3、监督方
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李可洋
联系电话:13975799789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联系人:陈鹏坤
联系电话:0735-553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