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城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日照市高新区中水站设备供货安装及工艺调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联 系 人:马成进
联系地址:日照市枣庄路229号 联系电话:0633-33831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周华兵 庄宜霖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houhuabing@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高新区中水站设备供货安装及工艺调试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0-1163-1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市高新区中水站项目设备供货安装及工艺调试等(详见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含生活污水,等级为乙级 <含>以上),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4.投标人上两年度(上两年度系指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个同类工程(同类工程:系指规模在10000t/d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中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安装及工艺调试总承包专项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1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600元/套(图纸费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投标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
4.5投标人上两年度同类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16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6日9:30。
九、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0年12月16日9: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