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2010年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09]2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起于津冀省(市)界的青县流河镇东,向南经沧州市的青县、沧县、泊头、南皮、东光、吴桥,止于冀鲁省界的吴桥县埝高庄村,与德州至济南高速公路相连,路线全长140.999Km。
京沪高速已通车十年,污水处理设备老化,本次招标为全线七个收费站、一个养护工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包括现有设备拆除及安装新设备)及部分相关工作。
2.2 计划工期:工期3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11年3月底,预计交工日期 2010 年6月底。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4 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工程数量 资格要求
JH10WS-1京沪高速2010年污水处理工程全线七个收费站、一个养护工区共八套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包括现有设备拆除及安装更换新设备)及部分相关工作。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上表,近3年内( 2007 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合同3个,累计供应量不少于30台,且信誉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对同一标段投标时,只有一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3.4 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且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11月16日至 2010 年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单位介绍信、产品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