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XQ2010-F13-02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长沙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湖南省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2009]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 工程概况:项目选址灰汤镇新联村章家湾组,胡咀上组。计划用地15.67亩。该项目拟建设50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管网干管总长7200米,建筑物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661万元。
三、招标内容:宁乡县灰汤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四、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120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五、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
六、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标办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及长建发[2009]206号文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报名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一)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的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以上(含1个)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3、拟任建造师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为防止资质挂靠情况,省外施工企业报名时需办理入湘许可证,且法人到场。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满足上述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第3项至第7项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具有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以上(含1个)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且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曾担任过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任务。
B、联合体双方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本项目授权委托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十二、报名方式: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十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单位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本企业承担;如联合体则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帐户),省外施工企业入长备案手续的资料(原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联合体投标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则须分别提供,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盖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地点:宁乡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星期六、天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十四、基本资格审查:
1、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时,派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2、基本资格审查需备资料:除报名时所带全部资料原件,另外备复印件一套。
十五、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10年 11月 10日15:00(北京时间)。
审查地点:宁乡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六、预付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须在基本资格审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否则,将视为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银行到帐单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基本资格审查时将予以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2: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单为准。
接收单位: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
帐 号:431616000018010039279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06室
联系人:范先生
咨询(传真)电话: 18874750290 0731-8522683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长沙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湖南省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2009]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灰汤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 工程概况:项目选址灰汤镇新联村章家湾组,胡咀上组。计划用地15.67亩。该项目拟建设50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管网干管总长7200米,建筑物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661万元。
三、招标内容:宁乡县灰汤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四、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120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五、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
六、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标办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及长建发[2009]206号文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报名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一)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的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以上(含1个)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3、拟任建造师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为防止资质挂靠情况,省外施工企业报名时需办理入湘许可证,且法人到场。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满足上述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第3项至第7项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具有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以上(含1个)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且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近3年内(200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曾担任过200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任务。
B、联合体双方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本项目授权委托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十二、报名方式: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十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单位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本企业承担;如联合体则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帐户),省外施工企业入长备案手续的资料(原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联合体投标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则须分别提供,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盖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地点:宁乡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星期六、天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十四、基本资格审查:
1、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时,派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2、基本资格审查需备资料:除报名时所带全部资料原件,另外备复印件一套。
十五、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10年 11月 10日15:00(北京时间)。
审查地点:宁乡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六、预付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须在基本资格审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否则,将视为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银行到帐单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基本资格审查时将予以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2: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单为准。
接收单位: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
帐 号:431616000018010039279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06室
联系人:范先生
咨询(传真)电话: 18874750290 0731-8522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