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沛县建设局(招标人全称)的 沛县新城区污水提升泵站 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全称)已经沛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工程监理的资格预审。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地点: 正阳大道与沛公东路交叉处
(2)工程规模:240万元人民币;2万吨/日;占地面积780平方米。
(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自前期工作阶段开始至竣工后保修期结束期间的监理工作。
(4)工 期:100日历天;
(5)合同估算价:240万人民币。
3、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两个标段的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5、投标人可在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凭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日期截止至2010年11月15日),并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所报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外市监理企业报名前,需到徐州市建设局五楼建工处办理监理资质和监理从业人员单个监理项目核验手续;
(5)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建造师行贿档案查询函(原件)
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 、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 贰 万元人民币,收款人: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70550565508091001。
C 、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 、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 、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8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注:投标单位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书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投标人:沛县建设局
联系人:曹跃宏 电话:13852459112
招标代理机构: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沛城镇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
联系人:董道春 电话:0516-89648809